1、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主要参照UL 94-2006、UL1581\UL13\UL444\UL1655\CAS之FT-1.、IEC 60695-11-4 、IEC 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标准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气源 ( 甲烷或丙烷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燃烧长度等来评定其可燃性及着火危险性。 2、UL94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主要针对 V-0 、 V-1 、 V-2 、 HB 、 5V 级材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 3、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适用于照明设备、电子电线,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电线电缆绝缘覆材料,印刷电路板材料、IC绝缘体等**材料之耐燃性试验。试验时,将试件置于火燃*,燃烧15秒熄减15秒,重复习次后检查试件被焚情形。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技术参数: 1、 燃烧器:内径Φ9.5mm(12) ± 0.3mm单气体混合气体本生灯一个; 2、 试验倾角:0°、20°、45°65.90手动切换; 3、 火焰高度:20mm ± 2mm 到180mm±10mm可调; 4、 施焰时间: 0-999.9s±0.1s可调; 5、 余焰时间: 0-999.9s±0.1s,; 6、计数器:0-9999; 7、 燃烧气体: 98% 甲烷气或98% 丙烷气( 一般情况可采用液化石油气代替 ); 8、 流量压力:带流量计(燃气); 9、 温度测试范围:0~1000℃; 10、火焰温度要求:从100℃±5℃升到700℃±3℃的时间在44±2秒及54秒±2秒之内; 11. 外形尺寸(长x宽x高):113cm x 57cm x 120cm(烤漆); 外形尺寸(长x宽x高):105 cm x65cm x 135cm(不锈钢); 12、试验背景:黑背景; 13、试验过程:试验程序手动/自动控制,独立抽风,照明; 14、参照标准:UL1581\UL13\UL444\UL1655\CAS之FT-1、UL 94-2006、IEC 60695、IEC 60695-11-4、GB/T5169.1722-2008(GB/T2408-2008/IEC60695-11-10:1999)标准; 15、工作室体积:0.5立方(可定制其他尺寸); 16、机箱材质:烤漆/不锈钢。